春秋战国以前君王颁发的公文有训、浩、命、令、玺书。“训”指国君教导臣下的文辞,“浩”指教告众民,昭告诸侯,禁戒、受命之辞。王言同称命,“令”小 于 “命”,“玺书”是帝王诏敕的别名。秦代皇帝颁发的公文有制、诏。制:古代王言为命,秦始皇改命为制。汉代皇帝颁发的公文有策书、敕。策书是汉朝命令中的一种。魏晋有赦文。赦,释为舍。唐宋以后凡有赦免,都要行文。隋唐有敕书。宋代有敕榜。清代规定的诏令文书文种名称有谕、诏、浩、敕。谕是告之使晓谕,较好早见于《左传》。按清制,皇 帝 特 降 的 金命令为谕,由于臣下奏请而批复的文书称为旨。诏、诰、敕与前同。
令文书,帝王向所属臣民发布文书的统称。
诏令文书,中国历代帝王向所属臣民发布的各种文书的统称。这类文书当时具有法律效力,与一般只有行政效力的官府下行文书性质不同,在中国古文书中自成一类。诏令文书是家长制封建专制政体的产物,是封建帝王施行统治的重要工具。1911年辛亥革命后,随着帝制的消灭,诏令文书也被废除。